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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先生表示他在西貢租住一間材屋,年前業主欲在租約期滿後收回單位,他曾和業主就租約問題對簿公堂,由於業主收回單位非自住,而是欲出售,土地審裁處判他獲續租約。
然而業主不服判決,拒絕向他發新約,亦不收取租金,近日更擅自扣起他的水電、電話費單,他恐怕因無法繳交有關費用而遭截水電,他不知怎辦!
既然土地審裁處已判何先生勝訴,業主是不能拒絕與何先生以書面形式續租兩年。何先生可以繼續交租,如果業主拒收租金,何先生可以掛號郵件方式將租金交予業主,然後將所有單據保存起來,以證明何先生已盡租客的責任交租,不會因業主藉詞他沒有交租而喪失租住權。至於業主扣起水電、電話費單,令何先生無法交費,何先生可以向有關機構提出證明要求轉才名。
中華電力公司規定租客可以帶備蓋有釐印的租約前往服務中心辦理轉名,如果沒有上手註冊用戶按按金收據,便須繳付按金,按金最少300元。電話轉名手續可由租客單方面進行,不過,若上事登記用戶討回有關電話線,新登記用戶必須交回,而有關轉名手續須繳交按金。水表轉名手續最方便,申請人只須填寫轉名表格寄回水務署,稍後繳交250元按金便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