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小人多,土地供應不足,物業交易在香港更見普遍,而有關手續又遠比想像中繁複,當中牽涉的問題更令置業者及業主傷神。
而置業者在作出買樓的抉擇時,應先做足功課,搜集資料,參考報章、雜誌、樓書等各類資料。
由於部份物業可能以高價買入,再售時之賣價可能不足償還按揭,因此買家須留意此情況,以避免被騙訂金,準買家為免招致損失,於簽訂臨買賣合約時, 附加條款訂明樓宇交易的大、細訂由律師行保管,直至律師查冊單位業權,及銀行出示書面證明交易尾數是足以支付賣方的按揭餘額後,訂金才由律師行繳付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