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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買賣合約送往賣方律師樓擬定正式買賣合約初稿,再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後,(正式買賣合約的四個星期後進行),此時買方或負責按揭的銀行必須付清餘款予業主,業主亦須將物業在指定日期交吉,完成整宗交易,內容包 括:
物業資料
一般售賣物業條款及成交價;
有關土地按地契所示的有效年期及土地的業權分數;
交易完成日期及違約的賠償方法等;
買家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並透過律師繳付厘印費及付「大訂」給業主。「大訂」可以 是樓價之一成至二成,跟較早所付之「細訂」合 計;
當合約簽妥後,業主律師須審核轉名契初稿,並代賣方贖契;
業主律師須擬定對數表,項目包括水、電、煤、以至管理費及差餉等費用,以及買賣雙方應 付的金額;
在交樓日買方驗樓完畢後,業主便可收取樓價的餘款及交匙予新業主。
買家須透過律師繳付釐印費與及聯絡銀行辦理貸款過戶及有關手續。
簽買樓宇契約前,買家必須到樓盤再進行視察、查驗、確保物業根據雙方協議的狀況交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