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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濟環境持續疲弱下,裁員、減薪、凍薪等聲音不絕於耳。近期有不少業主都表示,租客以經濟理由要求減租,甚至出現脫期交租的情況。業主應如何處理?
港息下調實在減輕了業主的供樓負擔,但租客亦不能持減息、減薪為理由要求業主減租,因為業主與租客均應遵守雙方所定立的租約,直至租約期滿才可重新釐訂租金。如果租客以經濟氣侯為由,豈不代表將租金與閣下的經濟狀況掛勾?那麼當經濟好轉,閣下獲得「加薪」,葉主應可以此為由隨時加租。業主應允減租鈍屬人情,不減實是理所當然。
業主若遇上租客欠租或單方面調減租金,可採取法律途徑向租客追討。香的租務條例規定,只要租客欠租一個月,即使是租金金額不足,業主亦可向法院申請「財物扣押令」或「收樓」。選擇採取那種法律行動,則視乎業主希望懲戒租客抑或將物業收回,以及執行時間的快慢?
申請「財物扣押令」,俗稱「封租」,最大的好處是行動較快,一個月內執達吏便會封鎖有關單位,將屬於租客的財產扣押,並把租客的財產拍賣,以補償所欠租金,但業主卻不可收回物業,租客亦不用遷出單位。這程序所需的費用約6,000-10,000
元,包括法庭費用及律師費,而法院再會收取所追討金額的10%作佣金。業主需留意拍賣的財產有可能不足支付欠款,這亦可能令業主得不償失。
業主亦可考慮「收樓」,但所需的法律程序相對較長,單是排期打官司亦要花上三個月,加上租客欠租後一個月才可申請收樓,前後共四個月才有實際行動。而且現行法例較保障租客,當租客重新繳交租金後,有關收樓申請便需取消。到下個月租客再拖欠租金時,業主又需再次申請收樓。如事者,業主不但要付出時間精神,更要於每次申請時付上律師費,動輒數千至一萬元,真係另類「苦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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