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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問﹕
有一單位出租,將於2個月後到期,已與租客協議不再續租。現在很擔心收樓時,應該如何處理單位的水、電、煤氣費,因為這些收費大約2至3個月寸收到單,屆時租客都跑了,恐怕錢不能收回。同時在收樓時,發覺電器壞了,可否叫租客處理好才收樓呢?
包租婆答﹕
單位出租時,業主都會要求租客繳交一筆按金,作用是當收樓時,發覺租客欠交水、電、煤氣及管理費,或屋內設施受到損壞,就可以在按金中扣除損失,然後才將餘款退還租客。所以業主不應容許租客以按金代租金,如果租客強行以按金代租金,業主可控告租客欠租。而當租約期滿時,租客要將單位以原狀交回給業主,如果電器在入伙時是正常運作,租客就要負責維修妥當才交回給業主,否則業主也可在按金中扣除有關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