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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問 :
張先生於較早前隨地產代理睇樓,其中一個合意的單位,前面有一個約200方呎的花園,雖然業主聲稱單位將連花園一併出售,但由於他對樓宇買賣合約不大熟悉,故想請較如決定購買該單位應注意的事項。
長老答:
當住宅物業附有花園時,會於土地註冊處的資料上顯示,即於地址一欄註有[With The Garden] (連花園)字句。如土地註冊處的資料上未有顯示,則表示花園業權並不跟隨該住宅單位。如上述單位不連花園,而業主又表示花園可連住宅出售,則買家緊記要求業主於臨時買賣合約上加上[連花園]字眼。至於雙方因沒有註明花園隨單位出售,致買方須額外付款完成交易,買方不可因此而向賣方追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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