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條例》沒有列明代理必須提供相關資料,亦沒相應規管凶宅買賣及資料透露的條例,即使在沒有被通知的情況下購入凶宅亦可能會申訴無門,買家須主動查詢及「做功課」。
向地產代理查詢物業資料的過程中,必須明確地查問代理是否有人在該物業死亡,切勿使用含糊字眼,例如 : 這物業有曾有事件發生過嗎?因為假如報章報導有人跳樓、燒炭、劫殺、縱火、姦殺或謀財害命等,經紀多能於短時間內查到。
如找到合適的物業,緊記在落訂前必須要求與業主見面,與業主見面時須問業主該單位是否曾有人死亡。
為免業主在賣樓時隱瞞單位狀況,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前,可向業主作出保證,所買入之單位「有沒有發生過自殺或任何凶殺案」。假如業主答「沒有」。而買家又基於這個答案而買入該單位,買家是可以被誤導為理由,取消買賣合約;如果這個誤導是故意的,買家甚至可以索取其他賠償,以彌補買家的損失。
但如果買家發出上述問題,而業主默不作聲,亦不搖頭,買家就須考慮是否必要買入該單位。
在簽署臨時合約的條文中,要求寫明業主保證在該單位內沒有發生過自殺或任何兇殺案的事件。
在落訂前,必須親身到多間銀行估價,因銀行一般備有「凶宅黑名單」,有機會拒絕為有關單位提供按揭,即使肯接受做按揭,估值亦偏低。買家可分別向多間銀行查詢及要求估價,若銀行拒絕承造按揭,則代表單位「有可疑」,買家就要格外留神。
凶宅資料,可以參考本網的「凶宅檔案」,部份資料更可追索至90年代,資料更會顯示死者的姓 / 名(例 : 陳X文) ,這樣會有助買家更能掌握該單位是否「凶宅」的真偽。
本網的「凶宅檔案」部份更有最新的成交資料,使考慮另類二手市場買家的最佳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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