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一週(2005年03月05日) 先估價後簽約 免墮凶宅陷阱
September 12, 2026
經濟一週(2005年03月05日) 標題:"先估價後簽約 免墮凶宅陷阱" 除了向相關人士直接查問外,準買家也可自行上網查看……………置業指南針可提供有關資料…..。 王小姐計劃與男友拉埋天窗,於是四出睇樓。在經紀慫恿下,她火速簽約購入一個二手單位,作價 100 萬元,並付3萬元「誠意金」。但她及後發現原來此乃凶宅,不能取得足夠的銀行貸款,令她十分悵惘。若她放棄交易,便損失訂金 ; 若堅持完成交易,則要額外籌集首期,且要面對來自內心的恐懼,不知如何是好。 為了避免墮入凶宅的陷阱,準買家可留意下列六點: (一) 估價為先 動筆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前,謹記先向銀行估價。在銀行眼中,凶宅是次級抵押品,一旦貸款者無力償還貸款,銀行也不能憑該抵押品取回十足貸款額,故此會壓低物業估價,通常為市值30%至53%。 但銀行通常不會主動向估價者透露此乃凶宅,估價者應主動追問為何估價偏低,屆時準買家便可臨崖勒馬,另覓新對象。 (二) 問經紀 準買家宜向經紀查詢心儀的單位是否凶宅。若他輕率地加以否認,而事後證實原來此乃凶宅,日後便可以此為由向經紀興訟,追討損失。最近一名苦主就以此為由在法庭中獲判勝訟。 事緣一名商人於2001年透過某地產代理公司,購入一伙九龍塘又一村豪宅, 當時他曾向經紀查問物業是否有「古靈精怪」,但該經紀在沒有查證的情況下, 輕率地加以否認。事後證實原來單位內確曾發生命案,一名男童在此墮樓身亡。 審訊後法庭裁決該地產代理公司作為買家的物業代理,有責任為買家展開合理調查。但該經紀沒有這樣做,實有違對買家的責任,故此判定該地產代理公司敗訴,並須支付買家損失。…